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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司法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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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  2007-09-07
    1.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,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。

    2.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,积极做好强制戒毒、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,努力降低复吸率。

    3.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,依法执行刑罚,做好教育改造工作,不断提高改造质量,努力减少重新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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