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监督南宁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,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。
2.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;对强制戒毒所、劳教戒毒所、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。
3.贯彻"预防为主"的方针,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,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,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。
4.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,加强处方管理。
5.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,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。
6.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