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,研究制定预防、打击对策。
2.组织、指导、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,毒品预防教育、禁吸戒毒、禁种铲毒工作,麻醉药品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,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。
3.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,统一协调禁毒国际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