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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新近对新型毒品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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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市禁毒办转福建禁毒网   2008-01-08

 

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新近对新型毒品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解释

    2007年12月18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印发《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以解决近年来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。该意见就“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”、“毒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”、“办理氯胺酮等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问题”和“死刑案件的毒品含量鉴定问题”作出了明确解释,尤其是对毒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主观犯意(明知)适用推定的规定和对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、非法持有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(MDMA)等苯丙胺类毒品、氯胺酮、美沙酮、三唑仑、安眠酮、氯氮卓、艾司唑仑、地西泮、溴西泮等新型毒品的定罪量刑规定,为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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